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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关于调整2023年厦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通知

作者:创始人 日期:2023-07-01 人气:1666

琪渡人才202307

尊敬的客户、合作伙伴:

根据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》(闽医保202364号)及有关文件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(一)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

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,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6.5%,个人缴费费率按2%。缴费基数的下限按4212执行。

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,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0.7%,职工个人不缴费。缴费基数的下限按4212执行。

本通知执行期间,如遇各级政府部门公布新的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缴费政策,再另行通知。

琪渡人才    

2023年6月30日

附件:2023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费率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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